見習記者 林娉瑩
困擾ST慧球數年的違規(guī)擔保事項終于傳來好消息。ST慧球2019年1月1日晚間公告,上海高院2018年12月29日對公司前期一起涉案金額達18億元的違規(guī)擔保案件進行了一審判決,判決結果顯示公司無需承擔擔保責任。
值得注意的是,恰逢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關鍵時刻,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(下稱“上海高院”)一審判決了公司一起前期違規(guī)擔保訴訟,明確了相關擔保無效,上市公司無需承擔連帶責任。
上海高院同時明確了未經上市公司董事會、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聯擔保事項為違規(guī)擔保,法院不予支持,并將此作為判斷擔保無效的關鍵依據之一。
有法律人士指出,上海高院這一判決,一方面對于ST慧球其他違規(guī)擔保案件有重大的參考意義;另一方,也是響應了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《關于審理為他人提供擔保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(征求意見稿)》,為法院今后審理上市公司違規(guī)擔保訴訟提供了案例依據。
一審ST慧球勝訴
相關資料顯示,該案件源于2016年4月27日,時為ST慧球實際控制人的顧國平與上海躬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(下稱:“躬盛公司”)簽訂了《經營權和股份轉讓協議書》等一系列協議,后因顧國平無法償還債務,躬盛公司向上海高院提起訴訟,請求判令顧國平賠償相關本金、利息及違約金,ST慧球承擔無限連帶擔保責任。
綜合所有證據材料,上海高院認為,慧球科技為上述系列協議出具的《擔保函》真實性嚴重存疑不能采納,躬盛公司訴請慧球科技承擔擔保責任,上海高院依法不予支持。
上海高院列舉了4點不予支持的主要理由,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,上海高院明確指出,“慧球科技作為一家上市公司,無論是依公司章程還是《公司法》,對關聯擔保(顧國平時任慧球科技第一大股東、董事長、實際控制人)均應由股東會決議,但慧球科技股東會、董事會及對外信息披露,均未發(fā)現此擔保痕跡”。
劍指上市公司違規(guī)擔保頑疾
根據ST慧球此前的公告,在顧國平、鮮言控制期間,公司存在3起違規(guī)擔保事項,合計涉案金額約22億元,上述勝訴案件是最主要也最引人關注的一起。這些違規(guī)擔保的一個共同之處就是均系為關聯企業(yè)或關聯自然人(顧國平)提供連帶擔保責任,且都未通過上市公司董事會、股東大會審議,也未披露。
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曾對外表示,違規(guī)擔保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及廣大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,因此一直是證監(jiān)會行政監(jiān)管和投服中心行權、維權工作所重點關注的方面,但由于上市公司違規(guī)擔保具有強烈的隱蔽性,違規(guī)擔保中債務人一旦未能正常履約,經司法判決后,債務人仍不能清償債務的,作為擔保方的上市公司即可能要履行擔保責任,這對上市公司及廣大中小股東權益的損害已經形成,即使上市公司有權向有關責任主體及時追償,其結果也難以預料。
而近期包括證監(jiān)會、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舉措在內,上市公司違規(guī)擔保頑疾的確有望終結。
公開信息顯示,今年以來,證監(jiān)會對于上市公司擔保行為做出了相關部署,包括推進完善有關擔保的法律法規(guī)。其中正在修訂過程中的《證券法》擬就上市公司對外擔保信息披露的監(jiān)管問題作出安排。此外,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《關于審理為他人提供擔保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(征求意見稿)》,基本明確違規(guī)擔保原則上對公司無效。
前述法律人士表示,上海高院這一判決,在明確違規(guī)事實的同時界定了公司的責任邊界,一方面對于ST慧球另外兩起違規(guī)擔保案件有重大的參考意義;另一方,也是第一時間積極響應了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《關于審理為他人提供擔保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(征求意見稿)》,為法院今后審理上市公司違規(guī)擔保訴訟提供了案例依據,這必將對上市公司中小股東形成強有力的保護,有利于推動上市公司歷史上形成的類似違規(guī)擔保隱患頑疾的徹底消除,對其他蠢蠢欲動意圖違規(guī)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大股東或關聯方也是強烈震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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